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法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
1、主体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主体公司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主体公司盖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由主体公司盖章)。 4、主体公司法人股东出具的委派人员参加股东会的委派书(盖法人股东公章)及被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主体公司关于分公司设立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纪要(与会人员需签字并按手印)或公司决定书(加盖主体公司公章)(内容应写明分公司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负责人姓名及所任职务)。 6、分公司负责人的聘书。 7、主体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8、由主体公司承租的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及主体公司拨给分支机构使用的划拨证明(也可主体公司授权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承租)。 9、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须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间: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副本一个10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部(99)1707号]
工商注册查询|工商注册代理|企业工商注册查询|代办工商注册|公司工商注册程序|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工商注册程序| 工商局注册| 国外商标注册
公司工商注册|工商注册流程|个体工商注册|工商注册资本|工商注册资格|工商注册费用|工商注册手续|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
工商注册代理公司|工商局注册|四川工商注册|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工商局注册公司查询|如何办理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免费查询|公司注册|注册公司